2020年11月17日3时25分,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岭南路49号鑫龙五金塑料制品厂发生火灾,厂房内有22名群众被困,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专职消防队赶赴现场,将被困群众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。当时仍有部分员工进入厂房抢运货物,经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朱峰劝阻,3 名员工往回撤离,其中1名撤离员工途经起火建筑南面墙体下时,朱峰见墙体发生倾斜,推出该名员工,自己却被坍塌的墙体掩埋,最终献出了宝贵的生命。
朱峰同志牺牲后,白云区人民政府提交了申报朱峰同志为烈士的申请,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朱峰同志救人牺牲的情节进行了详细的调查,并形成了书面报告。2020年12月21日市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,经会议研究认为朱峰同志为抢救公民生命财产献出了宝贵生命,精神感人,事迹突出。根据《烈士褒扬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8号)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“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、保护国家财产、集体财产、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”规定中“抢救公民生命财产牺牲”的条款内容,朱峰同志的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的条件,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朱峰同志评定为烈士。
按照《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(试行)》的规定,现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4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、意见需要反映的,请实名以电话、信函等形式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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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31日